Wi2 300 Wi-Fi熱點使用規約

第1章 總則

第1條(規約之適用)
Wire and Wireless Co.,Ltd.(以下稱「本公司」)就本公司提供的Wi2 Wi-Fi熱點服務(以下稱「本服務」),針對使用本服務的人員(以下稱「用戶」)制定如下使用規約(以下稱「本規約」)。

第2條(本規約之範圍以及變更)
本規約針對本服務之使用,適用於本公司以及用戶,第3條(本服務之申請)以及第4條(本服務使用合約之成立)中規定之用戶對本服務之申請成立後,本公司以及用戶即有義務誠實遵守本規約。

2. 若本公司因法令改正、社會情勢變化及其他因素而必須變更本規約,得根據民法(明治29年法律第89號)第548條之4(定型條款之變更)規定,變更本規約。

3. 若本公司因前項規定變更本規約,將訂定其生效日,並在生效日前刊登於本公司網站或利用其他方法周知下列事項。
1. 本規約之變更主旨
2. 變更後的本規約內容
3. 生效日

第2章 本服務之申請等

第3條(本服務之申請)
希望使用本服務之申請者(以下稱「申請者」,自下一條之本服務使用合約成立時起變為「用戶」)須同意本規約及熱點服務合約條款(以下稱「合約條款」),並按照本公司規定之手續進行本服務之申請。此外,如果申請者是未成年人,視為在申請前已徵得監護人同意。

第4條(本服務使用合約之成立)
申請者基於上一條進行本服務使用之申請,註冊完成即代表本服務使用合約成立。

第5條(使用本服務之條件)
用戶自行負責並承擔費用,準備使用本服務所需之通訊設備、軟體等。

第6條(本服務使用資格之轉讓限制)
用戶未取得本公司書面許可,不得將本服務使用合約上之地位或基於本服務使用合約之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或提供為第三方之擔保。

第7條(用戶取消本服務之使用)
用戶想要取消本服務之使用時,應事先透過本公司指定之方式告知本公司。

第3章 本服務

第8條(所提供之服務)
本公司依據本規約以及合約條款,在本規約以及合約條款規定之限度內向用戶提供本服務。此外,使用本服務時,如果存在本公司或者第三方另行提示的個別規約或者其他的規約(以下稱「其他規約等」)用戶應同意本規約,合約條款及其他規約等,並加以遵守。

2. 關於本服務,本公司得變更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內容。

第9條(第三方提供之資訊的使用)
用戶同意在使用第三方提供之資訊時,一切責任歸屬於各資訊之提供者,以及本公司不是該資訊提供之當事人。

第10條(第三方提供之資訊內容的保證)
關於第三方透過本服務提供之商品、服務以及資訊,本公司對其完整性、正確性、準確性、有用性等不作任何保證。

2. 用戶由於使用第三方提供之商品、服務或資訊,而與第三方之間發生紛爭時,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4章 費用

第11條(費用等)
本服務之費用遵循本公司另外之規定。

2.每月定額使用費將於每月底結算,用戶應於本公司指定日期之前,將相當於基本費用、每月使用費、特惠包費用及其相應之消費稅(包括地方消費稅)的金額,透過信用卡結算、電子貨幣結算或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方式支付給本公司。

3.時間單位合約的使用費將以時間為單位計算,用戶應於本公司指定日期之前,將相當於時間單位的費用、特惠包費用及其相應之消費稅(包括地方消費稅)的金額,透過信用卡結算、電子貨幣結算或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方式支付給本公司。

第5章 用戶之義務等

第12條(禁止事項)
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各號行為,如果本公司判斷用戶正在進行下列各號的行為,可能會停止其Wi-Fi熱點服務之使用。
1. 侵害或可能侵害第三方或者本公司的著作權或者其他權利之行為。
2. 侵害或可能侵害第三方或者本公司的財產或者隱私之行為。
3. 除前項行為之外,造成或可能造成第三方或者本公司蒙受不利或者損害之行為。
4. 誹謗中傷第三方或者本公司之行為。
5. 違反或可能違反公序良俗(猥褻、賣春、暴力、暴虐、虐待等)之行為,或者向第三方提供違反公序良俗之資訊的行為。
6. 犯罪或與犯罪行為相關之行為,或者存在此等可能性之行為。
7. 無論是否在選舉期間內,從事選舉運動或與之類似之行為。
8. 將本服務本身當作營利目的之行為,如轉售、租賃本服務等。
9. 開設傳銷(老鼠會),或者進行勸誘之行為。
10. 向不特定多數人發佈廣告、宣傳和邀約等訊息、欺詐假冒資訊或者實際或可能令人反感之電子郵件(騷擾郵件)的行為。
11. 妨礙第三方或者本公司接收郵件之行為,或者委託轉發連鎖郵件或根據該委託進行轉發的行為。
12. 冒充第三方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13. 不正當存取、篡改或刪除透過本服務訪問之本公司或者第三方之資訊的行為。
14. 透過本服務或者與本服務相關聯地進行使用或提供計算機病毒等有害程式之行為。
15. 給第三方或本公司帶來麻煩或不利之行為、可能影響本服務之行為、以及妨礙本服務運營之行為。
16. 對於直接或者間接使用本服務之人員的相應使用中,在造成嚴重影響之狀態下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17. 其他違反或可能違反法令之行為。
18. 其他本公司判斷為不合適的行為。

第13條(用戶之賠償責任)
因前條(禁止事項)之用戶行為導致本公司以及第三方發生損害時,用戶將喪失其用戶資格,並將承擔損害賠償等所有法律責任。

第14條(用戶之自我責任)
關於使用本服務上傳或下載之資訊或文件,在蒙受損害或須承擔法律責任時,用戶應自行負責進行處理,不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請求、不給本公司帶來麻煩。

第15條(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
構成本服務之所有程式、軟體、服務、手續、商標、商號、第三方提供之服務或其附帶之技術的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全部歸屬於本公司或相應之提供者。

第16條(著作權)
未經權利人之許可,對於透過本服務提供之所有資訊或文件,無論任何方式,用戶在使用中均不得超出著作權法中規定的用戶個人私用之複製範圍。

2. 未經權利人之許可,對於透過本服務提供之所有資訊或者文件,無論任何方式,用戶均不得讓第三方使用或公開。

3. 因違反前二項規定而發生紛爭時,用戶須自行承擔費用並負責解決該紛爭,同時應確保不會給本公司帶來損害。

第6章 個人資訊之保護

第17條(個人資訊之使用)
關於申請者在申請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獲知之申請者相關個人資訊,或者用戶在使用本服務之過程中本公司獲知之用戶相關個人資訊,將按照本公司之隱私政策公正處理。個人資訊之使用目的詳見附件之規定。
隱私政策

第18條(申請者及用戶資訊之利用活用)
本公司按照「利用活用顧客資訊時之隱私權保護措施」,用無法查出個人身分的安全形式加工後,公正處理。
「利用活用顧客資訊時之隱私權保護措施」請由此確認。此外,顧客資訊之利用活用請由此設定。

第19條(本服務之中止與中斷)
符合下列各號之任一情形時,本公司得中止或中斷本服務之運營。
1. 進行本服務之系統維護、進行定期或緊急施工時,或者本公司發生系統故障等不得已的時候。
2. 由於戰爭、暴動、騷亂、勞動爭議、地震、火山噴發、洪水、海嘯、火災、停電及其他不可抗力導致本服務不能正常提供時。
3. 由於政府機構之管制、命令,或者其他電子通訊業者中止或者中斷本服務之提供時。
4. 其他本公司在本服務之運營中判斷需要臨時中斷時。

2. 本公司根據前項規定中止或中斷本服務之運營時,應事先通知用戶。惟緊急事態或不得已之情形,則不在此限。

第20條(解除)
如果用戶違反本規約、合約條款及其他規約等,本公司得不經預告逕行解除本服務使用合約。

第7章 損害賠償等

第21條(損害賠償)
關於損害賠償,將按照合約條款第26條規定辦理。

第22條(不作保證)
本公司對用戶使用的通訊設備及軟體等之動作,不作任何保證。

第23條(準據法)
本規約之成立、效力、履行以及解釋適用日本法。

第24條(協商解決)
用戶與本公司之間發生與本服務有關之紛爭時,雙方當事人均應秉持誠意協商解決。

第25條(管轄法院)
若簽約者與本公司之間有必要進行與本服務有關之訴訟,將以管轄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附則
本規約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附則
本改訂規約自2017年7月6日起施行。

附則
本改訂規約自2020年3月27日起施行。

(附件)
個人資訊之使用目的

本公司將在達成提供Wi-Fi熱點服務(以下稱為「本服務」)及其附帶業務,以及其他本公司可透過本服務而經營之業務及其附帶業務(包括將來提供之新服務及業務)之目的範圍內,使用個人資訊。具體內容如下:
•本服務之介紹、提案,以及申請受理
•本服務申請者乃係本人等之確認
•本服務及合約日期管理等持續性交易之管理
•判斷提供本服務之適當性
•受其他業者等委託,對全部或部分個人資訊進行處理時,用於妥善執行該委託業務
•基於與客戶之間簽訂之合約及法律等,行使權利以及履行義務
•發送廣告郵件等用以進行與服務相關之各種提案及介紹
•基於行銷活動(利用市場調查及數據分析等提升及開發服務、發佈及顯示本公司及其他公司的廣告及問卷調查)
•服務終止後之管理
•為能基於本公司存取點之經緯度資訊進行資訊提供
•為能基於用戶之年齡、性別等屬性資訊,以及過去的行動紀錄提供資訊
•對於資訊提供服務業者,基於本公司存取點之設置資訊提供終端連接地區資訊。但,不提供用以查出個人身分之資訊(個人資訊)。
•對於資訊提供服務業者,用無法查出個人身分的形式加工年齡、性別等屬性資訊,以及過去的行動紀錄之資訊後提供。不提供用以查出個人身分之資訊(個人資訊)。
•其他為妥善並順利履行與其他客戶之間交易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