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政策

本公司將遵守有關個人資訊保護之法律(以下稱為“個人資訊保護法”)、相關法令、以及各項指南,對於業務中使用之客戶個人資訊制定了如下的個人資訊保護方針。

個人資訊之取得與管理

在本公司所提供服務中,本公司會取得並管理的個人資訊如下:

  • 用戶之姓名、郵遞區號、地址、電話號碼、性別、出生年月、國籍、護照編號和護照相關資訊以及其它關聯資訊
  • 用戶之ID、密碼、郵件地址、通訊記錄(包括位置資訊)、信用卡資訊、收費資訊、信用資訊以及其他本公司合作事業者向本公司提供之用戶郵件地址和簡歷等資訊

唯,經由本公司服務而使用網路上之其他事業者的網站廣告或搜索服務、并在該網站中殘留個人資訊等時,由於本公司無法管理,故不屬於本公司管理之個人資訊、不作為本公司個人資訊之適用範圍。

個人資訊之使用目的

透過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而取得之資訊將用於以下目的:

  • 服務之介紹、提案、以及申請受理
  • 服務申請者乃係本人等之確認
  • 服務及合約日期管理等持續性交易之管理
  • 判斷提供服務之適當性
  • 受其他業者等委託,對全部或部分個人資訊進行處理時,用於妥善開展該委託業務
  • 基於與利用者之間簽訂之合約及法律等,行使權利以及履行義務
  • 基於市場調查及數據分析等提高及開發服務
  • 發送廣告郵件等用以進行與服務相關之各種提案及介紹
  • 服務終止後之管理
  • 基於本公司接入點之經緯度資訊進行資訊提供
  • 基於合約者之年齡、性別以及過去的行動記錄提供資訊
  • 針對資訊提供服務業者,基於本公司接入點之設置資訊提供終端連接地區資訊。但,不提供用以指定個人身份之資訊(個人資訊)。
  • 針對資訊提供服務事業者,將年齡、性別等屬性資訊以及過去行動記錄資訊等加工成為無法指定個人身份的形式并進行提供。不提供用以指定個人身份之資訊(個人資訊)。
  • 其他為妥善並順利履行與其他客戶之間交易之目的。

個人資訊之取得方法

直接獲取時
本公司會明確其使用目的,在本公司提供之網站上告知必要事項,在徵得本人同意後,藉由合法且公平之手段取得個人資訊。蒐集資訊時,不會採用違反客戶意願之不當方式獲取。

間接獲取時
本公司會針對資訊獲取之第三方,在本公司提供之網路上告知個人資訊使用目的等必要事項,并確認資訊獲取之第三方提供之個人資訊乃係從資訊本人合法獲取之資訊后,獲取資訊。

個人資訊的公開與提供

除下列情況之外,未經利用者之事先允許,本公司不會公開或提供個人資訊。

  • 將藉由合計以及分析等手段獲得之資訊以不能識別或指定個人身份之形態向合作對象等第三方公開或提供時
  • 任意徵得用戶的同意后公開或使用個人資訊時
  • 基於法院出具之搜查令及其他法院的決定、命令或者法令進行公開時
  • 檢察、警察和監督主管部門按照合法且常規之程序要求查詢資訊時
  • 基於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正式名稱:特定電子通信服務提供者之損害賠償責任的限制以及發信者資訊公開相關的法律)第4條提出要求時
  • 在“個人資訊使用目的”之範圍內,向外部企業等委託保管個人資訊時

向外部企業等委託保管個人資訊時,將在委託保管所需之最小範圍內公開個人資訊,在進行該資訊公開時,將對於外部企業等進行必要且妥善之管理,以實現資訊之安全管理。另外,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時,將基於個人資訊保護法徵求用戶同意或者採取類似措施。

修改、停止使用、刪除個人資訊之手續

如果利用者本人申請公開、修改、停止使用、刪除個人資訊,本公司將在確認確乃本人之申請後辦理手續。申請公開時,請在規定申請書之外,附上所需文件資料,郵寄到以下地址。並且,最好在信封上注明“內為公開申請文件資料”。

郵遞區號:104-0061
東京都中央區銀座6-2-1 Daiwa銀座大廈4F
Wire and Wireless Co.,Ltd.
個人資訊處理窗口

(1)申請書以及本人確認文件資料
申請公開時,請下載下述的申請書(A),在填寫所有規定之事項后,附上用於確認是本人之文件資料(B),郵寄到上述地址。

A.本公司的規定申請書
個人資訊公開申請書

B.用於確認是本人之文件資料
駕駛執照(內外)、帶照片之居民基本台賬卡(無照片型不可)、健康保險證(需印有住址)、護照(記載姓名、照片、住址的部分)、外國人登記證明書其中之一的複印件一份

(2)公開申請之手續費以及支付方法
每次申請500日元(不含稅)

※(1)在A的個人資訊公開申請書中記載有收款資訊,請在申請前匯款。

※果手續費不足,或者未收到手續費,將會聯繫告知該情況,如果在10天內沒有支付,將作為公開請求不存在進行處理。

※匯款完成後提出取消(包括申請內容不全但拒絕重新提交之情形)時,將收取規定的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