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2 Wire & Wireless

Public Wi-fi Wi2 300, Wi-Fi solution
Wire and Wireless Co., Ltd.

Wi2 免費Wi-Fi服務使用規約

注意事項

為保護青少年,本服務會限制存取(透過篩選等方式)日本一般社團法人網路內容安全協會提供的「兒童色情位址清單」內的位址,以及本公司認為青少年不應使用的網站等。
此外,為供眾多客戶使用有限的頻寬,本公司會限制需要傳輸大量資料的通訊形式(串流、下載軟體、共用檔案等),或本公司認定有此風險的通訊。

第1條(規約之適用)

1. Wire and Wireless Co.,Ltd.(以下稱「本公司」)關於免費 公共無線網路服務(「免費Wi-Fi服務」。以下稱為「本服務」),針對使用本服務的人員(以下稱為「用戶」)制定如下使用規約(以下稱「本規約」)。

2. 本公司因法令修正、社會情勢變化或其他原因而必須變更本規約時,可基於民法(明治29年(1896年)法律第89號)第548條之4(定型化約款之變更)之規定逕行變更。

第2條(本服務之申請等)

欲使用本服務之申請者(以下稱「申請者」)需同意本規約及公共無線網路服務契約條款(以下稱「契約條款」),並按照本公司規定之手續進行本服務之申請後,方可使用。申請者在同意契約條款時,本服務之使用契約(以下稱「本服務使用契約」)即生效。此外,若申請者是未成年人,視為在申請前已徵得監護人之認可。

第3條(使用本服務之條件)

用戶自行負責並承擔費用,並自行備妥使用本服務所需之通訊設備、軟體等。

第4條(本服務之費用)

本服務完全免費。

第5條(本服務使用資格之轉讓限制)

當用戶以第2條成立之本服務使用契約時 ,當中所載之使用權力,在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的狀況下,用戶不得移轉給他人;亦不得將本服務使用契約之權利義務轉讓、或以擔保為目的提供給第三方。

第6條(第三方提供之資訊的使用)

用戶同意在使用第三方提供之資訊時,一切責任歸屬於各資訊之提供者,以及本公司非該資訊提供之當事人。

第7條(不保證第三方提供之資訊內容)

1. 對於第三方透過本服務提供之商品、服務及資訊,本公司就其完整性、正確性、確實性、有效性等不為任何保證。

2. 用戶由於使用第三方提供之商品、服務或資訊,而與第三方之間產生紛爭時,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8條(通訊使用之限制)

1. 用戶有第9條(禁止事項)所列行為時、違反本規約時、未遵循本公司之通知內容時,或經本公司判斷為本服務之營運上所必要時,本公司得實施下列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就用戶利用特定通訊方式進行之通訊,限制其分配頻寬。
●暫停用戶對本服務之使用,或限制其使用。

2. 本公司會限制與日本一般社團法人網路內容安全協會為防止兒童色情內容流通而製作的「兒童色情網站清單」(即根據該協會制定的「兒童色情網站清單提供條款」,由本公司接獲的網際網路存取點資訊)中指定的存取點進行通訊。
此外,本服務會限制存取(透過篩選等方式)本公司基於保護青少年的觀點,認為青少年不應使用的網站。

3. 頻寬有限,為服務眾多用戶,本公司會限制需要傳輸大量資料的通訊形式(串流、下載軟體、共享檔案等),或本公司認定有此風險的通訊。

4. 本公司不負實施本條各項措施之義務,若用戶或第三方因實施或不實施而受有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9條(禁止事項)

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各項行為,如果本公司判斷用戶正在進行下列各項的行為,可能會停止其本服務之使用。
1. 侵害或可能侵害第三方或者本公司的著作權或者其他權利之行為。
2. 侵害或可能侵害第三方或者本公司的財產或者隱私之行為。
3. 除前款行為之外,造成或可能造成第三方或者本公司蒙受不利或者損害之行為。
4. 誹謗中傷第三方或者本公司之行為。
5. 違反或可能違反公序良俗(猥褻、賣春、暴力、暴虐、虐待等)之行為、或者向第三方提供違反公序良俗之資訊的行為。
6. 犯罪或與犯罪行為相關之行為、或者存在此等可能性之行為。
7. 無論是否在選舉期間內,從事選舉運動或與之類似之行為。
8. 將本服務本身作為營利目的之行為,如轉售、租賃本服務等。
9. 開設傳銷(老鼠會)、或者進行勸誘之行為。
10. 向不特定多數人發佈廣告、宣傳和邀約等訊息、欺詐假冒資訊或者實際或可能令人反感之電子郵件(騷擾郵件)的行為。
11. 妨礙第三方或者本公司接收郵件之行為、或者委託轉發連鎖郵件或者根據該委託進行轉發的行為。
12. 冒充第三方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13. 篡改、刪除通過本服務可訪問之本公司或者第三方之資訊的行為。
14. 將計算機病毒等有害程式通過本服務、或者與本服務相關聯地進行使用或提供之行為。
15. 給第三方或本公司帶來麻煩或不利之行為、可能影響本服務之行為、以及妨礙本服務運營之行為。
16. 直接或者間接使用本服務之人員的相應使用中,在造成嚴重影響之狀態下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17.未經本公司之允許,迴避辦理本公司所規定的開始使用本服務之必要手續,使用或令他人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18. 其他違反或可能違反法令之行為。
19. 其他本公司判斷為不合適的行為。

第10條(用戶之賠償責任)

因前條(禁止事項)之用戶行為導致本公司以及第三方發生損害時,用戶將喪失其作為用戶之資格,並將承擔損害賠償等所有法律責任。

第11條(用戶之自我責任)

關於使用本服務上載或下載之資訊或文件,在蒙受損害或需承擔法律責任時,用戶應自行負責進行處理,不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請求,不給本公司帶來麻煩。

第12條(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

本服務所含一切程式、軟體、服務、流程、商標、商號或第三方所提供之服務或其附隨技術,其一切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皆屬本公司或其提供者所有。

第13條(著作權)

1. 未經權利人之許可,對於通過本服務被提供之所有資訊或文件,無論何種方式,用戶在使用中均不得超出著作權法中規定的用戶個人私用之複製範圍。

2. 未經權利人之許可,對於通過本服務被提供之所有資訊或者文件,無論任何方式,用戶均不得讓第三方使用或公開。

3. 因違反本條規定而產生紛爭時,用戶自行承擔費用並負責解決該紛爭,同時,應確保不會給本公司帶來損害。

第14條(個人資訊之使用)

關於申請者在申請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獲知之申請者相關個人資訊、或者用戶在使用本服務之過程中本公司獲知之用戶相關個人資訊,將按照本公司之隱私政策公正處理。個人資訊之使用目的詳見附件之規定。

隱私政策 http://wi2.co.jp/tw/privacy/

第15條(申請者與用戶資訊之利用與活用)

本公司將依循「利用與活用客戶資訊時之隱私權保護措施」,將資訊加工為無法識別個人之安全形態,進行適當處理。
「利用與活用客戶資訊時之隱私權保護措施」請參見「這裡」。此外,客戶資訊之利用與活用設定在「這裡」辦理。

第16條(對用戶提供資訊)

用戶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可於瀏覽器畫面上顯示(包含登入本服務過程中顯現之畫面)來自本公司、設施管理者(無線基地台設備(為提供本服務所設置之通訊設備,包含連接該通訊設備之設備)設置處管理者)及第三方之活動資訊等(觀光、特別活動、店家資訊⋯⋯等,本公司認為對用戶有益之資訊)。

2. 用戶使用本服務時,為於瀏覽器上顯示活動資訊,本公司可盡可能在必須範圍內,對用戶之通訊內容做最小幅度的更動(變更僅限為顯示活動資訊所必須新增的必要資訊,不包含經過加密通訊的內容(和https://為開頭的網址之間的通訊內容等))。

3.用戶在終止本服務時,可停止基於第1項之顯示或前項所述之通訊內容之變更。

第17條(終止本服務使用契約)

1. 若用戶已結束與本服務無線基地台之連接,在超過該無線基地台所設定之時間後,亦沒有繼續連接,本公司將不經告知,逕行終止本服務使用契約。然藉由本公司提供之Wi-Fi設定檔(用於連接的設定)使用本服務,且不曾使用本服務達3年以上者,本公司可能終止補服務使用契約。
2.本服務使用契約終止後,若用戶希望再次啟用本服務,須依照本規約第2條重新申請。

第18條(本服務之中止與中斷)

1. 若發生下列任一種狀況,本公司可中止或中斷本服務之營運,恕不另行通知。
① 本服務系統必須進行定期或緊急維護或維修工程;或因本公司系統故障,而不得不中斷或終止服務時。
② 因戰爭、暴動、騷亂、勞資爭議、地震、火山噴發、洪水、海嘯、停電⋯⋯等,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本公司無法正常提供服務時。
③ 因公家機關、地方公共團體之規則或命令,或因其他電力通訊業者中止或中斷 提供本服務,造成本服務必須中止或中斷時。
④ 其他當本公司在本服務營運期間,認定需要暫時中斷時。

第19條(免責聲明)

1. 不受本規約暨契約條款或其他規定限制,當本公司提供本服務導致用戶發生損害時,除本公司為蓄意或發生嚴重過失,皆不承擔任何責任。

2.本公司與用戶間所簽訂之本服務使用契約,若符合消費者契約法(平成12年(2000年)法律第61號)第2條第3項所規定之消費者契約,前項規則則不適用。

3.關於用戶使用之通訊設備、軟體等,本公司不保證其運行狀況。

第20條(准據法)

本規約之成立、效力、履行以及解釋適用日本法。

第21條(協議)

關於本服務,用戶與本公司之間發生紛爭時,雙方當事人均應秉持誠意協商解決。

第22 條(管轄法院)

若用戶與本公司因本服務而涉及訴訟時,將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所屬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附則
本規約(Wi2 公共無線網路客戶服務使用規約)自2011年2月10日起施行。

附則
伴隨服務名稱的變更,本規約的名稱將從Wi2公共無線網路客戶服務使用規約變更為Wi2免費Wi-Fi服務使用規約,本規約經變更後,將從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則
本改訂規約從2016年7月13日起施行。

附則
本改訂規約從2016年10月26日起施行。

附則
本改訂規約從2017年7月6日起施行。

附則
本改訂規約從2019年4月5日起施行。

附則
本改訂規約從2019年7月23日起施行。

附則
本改訂規約從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則
本改訂規約從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個人資訊之使用目的
本公司使用個人資訊之目的在提供公共無線網路服務(以下稱為「本服務」)及其附帶業務、以及其他本公司可通過本服務而經營之業務及其附帶業務(包括將來提供之新服務及業務)。具體內容如下:
•服務之介紹、提案、以及申請受理
•服務申請者乃係本人等之確認
•服務及合約日期管理等持續性交易之管理
•判斷提供服務之適當性
•受其他業者等委託,對全部或部分個人資訊進行處理時,用於妥善開展該委託業務
•基於與利用者之間簽訂之合約及法律等,行使權利以及履行義務
•基於市場調查及數據分析等提高及開發服務
•發送廣告郵件等用以進行與服務相關之各種提案及介紹
•服務終止後之管理
•基於本公司接入點之經緯度資訊進行資訊提供
•基於合約者之年齡、性別以及過去的行動記錄提供資訊
•針對資訊提供服務業者,基於本公司接入點之設置資訊提供終端連接地區資訊。但,不提供用以指定個人身份之資訊(個人資訊)。
•針對資訊提供服務事業者,將年齡、性別等屬性資訊以及過去行動記錄資訊等加工成為無法指定個人身份的形式並進行提供。不提供用以指定個人身份之資訊(個人資訊)。
•其他為妥善並順利履行與其他客戶之間交易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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